烟草怎能随便卖?他们无证售烟终获刑!
都说吸烟有害健康
可是烟民还是多不胜数
烟草的销路自然广阔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
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
想卖烟?
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那可不行
但是偏偏有一些不法经营者
为了牟取暴利
在未取得烟草经营相关证件的情况下
私自贩卖烟草
以为没多大点事儿
殊不知
他们已经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接下来,就跟随小编
一起来看看东川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
案情回顾
2014年9月,被告人邹某万、孟某云、郑某伟(已判刑)、孟某竹(在逃)明知无证经营烟草系违法行为,为非法获利,合伙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购买烤烟,雇佣潘某林(已判刑)驾驶云F60563号江淮牌货车欲运回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销售。邹某万、孟某竹驾驶川WWW686号越野车在前方探路,潘某林、郑某伟驾驶载有涉案烟叶的云F60563号货车在后行驶。同月10日23时许,云F60563号货车途经东川区太阳谷龙潭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查获的有等级烟叶9320公斤,价值人民币40.3929万元。2021年7月9日,邹某万、孟某云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被告人邹某万、孟某云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伙同他人共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各自承担相应的罪责。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邹某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二、被告人孟某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小编提醒
烟草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普法教育“永远在路上”,每个人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时常保持对法律的敏感与敬畏,凡事三思法律而后行!
1.销售香烟要合规,证件务必先办好。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销售烟草必须提前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2.零售许可有期限,申请延期需提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有期限的许可,期满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出延续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地址变更别大意,许可还得重新办。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图片:王雨涵
原标题:《烟草怎能随便卖?他们无证售烟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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